昨日,最高法公布的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中,一起38人跨国集团诈骗案引发广泛关注。
该集团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1820余万元,首要分子易某锋、连某仁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六年。
据悉,易某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后纠集连某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该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间,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有了人后,他们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一年多时间,远峰集团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最高法表示,以被告人易某锋、连某仁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从国内招募人员并组织偷越国境,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
集团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被告人林某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某、伏某杰、秦某、黄某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某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其组织特征鲜明。
经过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以被告人易某锋、连某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他们还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并偷越国境,其行为又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易某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连某仁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五十八万元;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等判处被告人林某兴等主犯十三年二个月至十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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