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依法对“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金香花、金淑妍等78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传销层级3层以上,6人发展下线超1000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金淑妍经人发展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东北体系),随后,其间接或直接发展了被告人程毅、金香花等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之后,金香花从金淑妍的传销体系中剥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的传销体系和发展下线。他们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后,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下线,从中谋取暴利。
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金淑妍、金香花、马春艳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至案发时,金香花等6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000人;朴青峰等33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郑环宏等39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以上但未达120人。78名被告人均已晋升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查封房产72套,涉案资金超一亿元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78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共扣押被告人车辆54台、查封房产72套、冻结银行账户327个、累计银行账户资金近1亿元人民币。
78名传销头目均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决定对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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