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的交易,在全球有着多个交易的市场,包括NYMEX、CBOT和TOCOM等,不同的市场可能在交易内容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不过,总体而言,黄金期货交易内容大体相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证金、合同单位、交割月份、最低波动限度、期货交割、佣金、日交易量、委托指令等。下文将为您一一介绍。
保证金交易:交易者在进行黄金期货交易之前,须在期货公司开立户头。交易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有关合同,承担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如果交易失效,期货公司有权立即平仓,交易者承担有关损失。交易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时,无需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而只需支付其中的一定数量(即保证金)作为操作交易的保障,如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所载明的保证金为7%。
保证金是对合约持有者信心的保证,合约的最终结果要么以实物交割,要么在合约到期前作相反买卖平仓。
合约单位:黄金期货和其他期货合约一样,由标准合同单位乘合同数量来完成。如纽约交易所的每标准合约单位为100盎司金条或3块1公斤的金条;如果一个交易者买入5手合约,他总共买入的数量就是500盎司。
交割月份:黄金期货拟采取商品期货到期实物交割的方式,某一品种的某月期货合约到期的那个月就是交割月份,也就是合约到期停止交易的月份。比如:黄金0801合约,是指2008年1月到期的黄金期货合约,其交割月份就是2008年1月。
最低波幅和最高交易限度:最低波幅,是指每次价格变动的最小变动单位,如COMEX黄金期货合约每次价格以10美分的幅度变化。最高交易限度,是指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通俗来说,就是指日内涨跌停板幅度,如同目前证券市场上的涨停幅度和跌停幅度。纽约交易所规定每天的最高波幅为75美分。
期货交割:买入期货合约的交易者,有权在期货合约变现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后的任何时间内获得拥有黄金的保证书、运输单或黄金证书。同样,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者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未做平仓的,必须承担交付黄金的责任。
世界各市场的交割日和最后交割日不同,如有的规定最早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15日,最迟交割日为该月的25日。一般期货合约买卖都在交割日前平仓。
当日交易:期货交易可按当天的价格变化,进行相反方向的买卖平仓。当日交易对于黄金期货成功运作来说是必需的,因为它为交易者提供了流动性。而且当日交易无需支付保证金,只要在最后向交易所支付未平仓合约时才支付。
交易指令:交易指令是指交易者发出的买卖黄金期货合约的命令。一般情况下,指令包括以下内容:买卖方向(明确是买还是卖)、买卖数量、品种名称、具体哪个合约、报入价格、及其他限定(如限价买入、最优价买入)等。
黄金期货合约的合约单位和其他期货合约一样,是由标准合同单位乘合约数量来完成的。交货月份的黄金期货合约要求在一定月份交割规定颜色的黄金。
最小波幅和最大交易波幅是指每一次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例如每一次价格变动的10美分幅度;正如当前证券市场的涨停一样,交易的最高限度。根据纽约交易所的规定,每天最高波幅为75美分。
交割期货合同的交易商,有权在期货合约变现前,在交割之日之后的任何时间获得持有黄金的保证书、运输单据或黄金证书。类似地,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没有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商,也必须承担交付黄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