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公告称,行政上诉法庭(AAT)已驳回特雷西·乔安妮·伯纳尔女士(Tracey Joanne Burnell)的上诉,并确认ASIC关于永久禁止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决定。
回顾此案件,大致情况如下:
2014年至2017年期间,由Burnell女士控制的两家公司安排了保险合同,即Landlord Protection and Collection Pty Ltd(以下简称:“LPC”)和Landlord Protection Group Pty Ltd(以下简称:“LPG”)。经调查,在相关期间内,LPC或LPG均未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许可证或未获得提供金融服务的授权。只有LPG在短期内得到过保险经纪人的授权。于此,ASIC作出决定永久禁止Burnell女士提供金融服务,Burnell女士随后向AAT申请复审ASIC的决定。
2020年10月19日,AAT驳回了Burnell女士的意见。上诉法院认为,ASIC根据《公司法》发出禁止令的决定是正确合理的,原因是LPC确实违反相关条例第911A、911B和1041H条。而Burnell女士作为LPC的唯一董事和控制人,有理由相信其亦有参与上述违反行为。另鉴于Burnell女士此前劣迹斑斑的行为举止,故通过支持ASIC关于永久禁止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决定。
ASIC强调,任何提供金融服务的人都必须持有AFS执照,或得到AFS执照持有人的授权,代表AFS执照持有人提供金融服务的授权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ASIC提出。
最后,若Burnell女士对AAT的复核决定持有异议,她亦可在28天内向联邦法院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