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近日发布公告称,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已责令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支付1500万澳元的民事罚款,原因是该行违反了《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以下简称“国家信贷法”)第31(1)条。
此事标志着ASIC首次因违反《国家信贷法》第31(1)条而提起诉讼,该条款禁止信贷执照持有人与未持有澳大利亚信贷执照(ACL)的实体从事信贷活动。
据悉,自2000年起,NAB开始实施信贷行业规模最大的引荐计划,即所谓的“介绍人计划”,第三方引荐人可以“发现并介绍”潜在客户给NAB,若客户最终与NAB签订贷款协议,则引荐人可以获得佣金。根据上述计划,引荐人只需向NAB提供潜在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客户寻求贷款的目的的简短描述。但应相关法律要求,引荐人若提供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需获得ACL的授权。
ASIC的调查显示,在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7月29日期间,16名NAB银行人员共接受来自25名未获得ACL授权的第三方引荐人的至少260次消费贷款申请的信息和文件支持。这种行为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风险,因为ASIC还发现在某些情况下,未经许可的介绍人提供给NAB的文件是虚假的。
至此,澳联邦法院宣布,NAB确定违反相关《国家信贷法》,涉嫌与未持有ACL的实体从事信贷活动,违法次数达260次。考虑到NAB配合ASIC的调查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供认不讳,法院决定对NAB处以1500万澳元的民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