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裁定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民银资本)及其六名前董事没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并对该公司的前行政总裁及公司秘书孙益麟(男)施加为期15个月的取消资格令(注1至4)。
审裁处亦在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起的研讯程序中,分别对孙益麟及民银资本前主席孙粗洪(男)处以120万元及90万元罚款。
其余四名于关键时间涉案的前董事为前执行董事刘劲恒(男)及三名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真诚(男)、翁以翔(男)和黄国泰(男)。
民银资本及上述六名前董事承认,他们在或大约在2014年10月13日,知道关于该公司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五个月的财务表现大幅改善的消息。然而,上述消息直至该公司在2014年11月7日就其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表现刊发盈利预告时,才获公布。
孙益麟及孙粗洪亦承认他们的疏忽行为导致民银资本违反了企业披露制度的规定(注5)。
审裁处进一步命令:
民银资本及该六名前董事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和法律费用,以及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讼费;及
该六名前董事须参加经证监会核准有关企业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
完
备注:
1. 有关研讯程序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I条对民银资本及该六名前董事提起。
2. 上市法团须根据法例,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获悉的内幕消息。及时披露内幕消息对市场的有序运作至关重要,并有助维持公平且信息流通的市场。
3. 民银资本在涉嫌违反上述法定企业披露规定时,名为保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保兴资本)。
4. 保兴资本于1998年3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5.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2018年12月18日的新闻稿。
6. 审裁处的报告书将载于其网站(www.mmt.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