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早前提出的检控,裁定柯文华(男)就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恒富)股份进行虚假交易的罪名成立(注1至3)。
柯承认控罪,被判罚款30,000元及被命令支付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柯于2011年5月开始囤积恒富股份,而他对恒富的大部分持股都是于2011年9月或之前以介乎0.48元至1.30元的价格买入的。
柯于2012年9月4日透过六个由他控制的证券帐户进行恒富股份的交易。此举令恒富的股价被推上至最高0.6元的水平,较前一日0.4元的收市价高出50%。同日,柯的交易产生了5,860万股恒富股份的成交量,约相当于恒富股份在过去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每日成交量的3,000倍。
柯因而能够透过虚假交易,人为地推高恒富股份的价格并将其持股出售,从而将他的交易总亏损减低约887,220元。
完
备注:
恒富控股有限公司于200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2020年7月2日的新闻稿。
证监会于2020年7月2日就柯涉嫌进行虚假交易对其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柯当时未作出答辩,案件的聆讯日期最初被押后至2020年8月27日,其后再度押后至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