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Trust
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第401节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创建信托:
在财产授予人的存续期间或财产授予人去世引发的遗嘱或其他处置下,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
财产所有人声明他拥有确定的财产为受托人;要么
行使的任命的权力委任财产受托人。
建立信任并不难。以下是建立每年授予诺贝尔奖的遗嘱信托的词语:
在理想的方向上将在文学领域生产出最杰出作品的人的一部分;另一半是为国家间的兄弟情谊,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以及举行和促进和平代表所做的最多或最好的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学奖由瑞典科学院颁发;斯德哥尔摩卡罗琳学院从事生理或医学工作的知识;斯德哥尔摩艺术学院的文学作品奖,以及由挪威议会选举的五人委员会为和平倡导者奖。我明确希望在授予奖项时不考虑候选人的国籍,但最有价值的人应获得奖励,
—摘自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的遗嘱全文
建立信任有四个法律要求:
实际上,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能是唯一受益人;否则,信托将不起作用,因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角色将合并。《统一信托法典》(UTC)第402(a)(4)条还规定,受托人应履行职责。但是,此要求可以包含在信托的定义中,因为根据定义,财产是放置在信托中,以便以后由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捐赠人必须有能力建立信任;
捐赠人打算建立信托;
信托有资金;
信托有确定的受益人。
如果信托包含不动产,则《欺诈规约》要求该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遗嘱法》还要求,由遗嘱建立的遗嘱信托必须为书面形式。
如果信托是生存信托(又称活体内信托),则捐赠者必须具有创建信托的精神能力,并且必须具有创建由捐赠者意愿创建的遗嘱信托的遗嘱能力。
通过信托转移财产就像送礼物一样,并且有类似的要求:必须有送礼物的意图,而受赠人必须接受送礼物。如果礼物无法交付,则进行建设性交付,即交付使接收者可以控制礼物的项目,以便收件人可以接受,例如汽车钥匙或带有项目清单的文件的交付在礼物中,或者可以有象征性的交付,即交付代表礼物的东西,例如财产契约。但是,如果打算使用信托,则礼物是通过信托而不是直接提供给受益人。
二、建立Trust的意图
每当有人向中介(称为受托人)赠送礼物时便会创建信任,以便以后将其交付给受益人。由于创建信任不需要特定的条款,因此必须明确创建信任的意图。有时会有一个疑问,即是否打算创建信托,但是使用诸如信托之类的术语或将中介称为托拉斯是强烈表明创建信托的意图。
但是,口头表达不足以建立信任,仅表达希望做某事的愿望,希望或其他诱惑。例如,您将钱捐给您的儿子,并说您希望他的钱用于孙女的教育。通常,这种礼物被称为掠夺性信任,但从法律上讲,它不被视为信任,而是对所谓的受托人的直接礼物。预期的受益人对礼物没有财产利益,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保留礼物。如果其他证据清楚地表明了意图,则尽管有言语,也可以建立信任。
有时,捐赠者本来打算送礼物,但未能送出礼物。如果交付失败是由于捐赠者已经死亡,那么受赠人有时会争辩说,捐赠者不是建立失败的礼物,而是要以受赠人为受托人建立信托。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拒绝尝试将失败的礼物重新定性为信托。
但是,如果受赠人不利于赠予,例如为赠与人提供服务以换取赠与,则法院可以强加建设性的信任,以通过强迫赠与人提供赠与来防止赠与人不当得利。 。在某些管辖区中,如果受赠人是捐赠人的后代,则可以施加建设性信托,将失败的礼物转移给受赠人。
三、信托在获得资金时即创建-契约和信托声明
直到捐赠人(作为财产授予人)将财产转让给信托后,才会创建信托。因此,如果捐助者承诺将来会赠予礼物,那么就不会建立信任,而是会在将来无意中赠予礼物。捐赠人没有法律义务交付礼物,因此受赠人对礼物没有财产利益。
可以通过信托契约或信托声明创建信托。一个信托契约,可以转移到3 次聚会受托人,谁再收到合法所有权由委托人转移财产。该信托财产(又名信任语料库,信托本金)列在契税。如果财产授予人也是受托人,这对大多数现存的信托而言都是正确的,那么,只要有信托声明提及,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信托所需要的就是信托声明。
尽管不必写信托声明,但在证明信托存在或信托属于什么财产方面可能存在证据上的问题。但是,信托财产可以通过与委托人财产分开来确认,因为受托人的职责之一就是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分开。如果信托包含不动产,则《欺诈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声明信托。
尽管几乎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转让给信托来创建,但以期望或未来利润形式的承诺被认为是不适当的。但是,如果捐赠者仍是创建信任的意图,则在实现利润时创建信任。
四、除慈善和荣誉信托外,信托受益人必须是可确定的
大多数信托需要可确定的受益人:可以被明确识别的人,以便受托人知道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并允许法院知道谁有法律地位可以执行该信托。
受益人的姓名,名称,是否有目标,公式或算法可以明确确定各个受益人,无论是在信托建立之时还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都是可以确定的。因此,即使受益人在信托成立之初并不为人所知,法院仍维持了对未出生子女的信托。
一个约会的功率不同之处在于权力的持有者拥有完整的自由裁量权,以转让财产任命,只要满足任命由电源供体中所列条款的信托; 因此,任命持有人不对可能的被任命者承担任何信托责任。
如果信托没有可确定的受益人,而是指定一个类别而不指定特定的个人,那么某些管辖区将自动将信托转换为任命权。但是,大多数管辖区都将尝试分配的尝试视为失败的信任,并且将财产分配为似乎从未存在过的信任。但是,美国《统一信托法》(UTC)第402(c)条规定,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力,就可以授予受托人从不确定的类别中选择个人的权力;否则,财产将转让给那些从未授予过权力的人。
在美国克拉克诉坎贝尔案中,立遗嘱人建立了遗嘱信托,将其个人财产遗赠给朋友。由于法院无法确定谁是立遗嘱人的朋友,因此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裁定该信托不可执行。但是,如果类具有客观描述,则信任可能有效。因此,人们对亲属的信任一直得到维持,因为各州通常会定义谁的亲属在其血统和分布法规中。
由于其目的,几种类型的信托不需要确定的受益人。建立慈善信托是为了公益,因此,受益人可以是满足信托目标的任何人。阿尔弗雷德·诺贝尔(Alfred Nobel)建立的遗嘱信托是慈善信托,因此不需要确定的受益人。
一个荣誉的信任没有法定受益人,而是设置了一个客观的,比如照顾宠物或维持一个墓地,例如。只要目标是光荣而明确的,并且不是违法的,则荣誉信任是合法的。但是,只有受托人愿意执行信托条款,名誉信托才能存在。如果受托人不这样做,那么法院将强加由此产生的信托(一种通过法律实施而产生的信托),并且财产将被分配,就好像名誉信托不存在一样。对于信托中不需要达到目的的任何金额,也可以强加所得信托。
名誉信托不得违反“永续规则”,该规则要求信托不得存在超过21年或美国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长度。如果信任条款不限制其寿命,则荣誉信任可能会失败。但是,如果信托的存续期限制为少于其所含资金的永久存续期限,则某些法院允许无限期存续名誉信托。
五、契据或信托声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信托拥有不动产,那么《欺诈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声明信托声明或信托契约。根据普通法,如果根据口头信托协议将不动产转移给受托人,则信托将失败,并且受托人将完全拥有财产。
但是,为防止不当致富,法院可强加建设性信托,迫使受托人立即将财产移交给预定的受益人。如果受托人与捐赠人之间存在保密关系,或者捐赠人受到不当影响,或者转让是由于欺诈而发生的,那么法院特别倾向于施加建设性的信任。
《遗嘱法》要求,遗嘱信托(即由遗嘱建立的信托)也应采用书面形式。有证据表明,立遗嘱人打算建立信托,但不是书面形式,那么根据普通法,是为了防止受托人不当得利,法院将施加补救性信托(无论是建设性信托还是由此产生的信托)来转移财产。
秘密信托是立遗嘱人与受赠人达成口头协议以将财产转移给另一受益人的一种信托。遗嘱中没有任何内容暗示该协议。当有外部证据表明礼物是通过信托方式送给他人时,法院将施加建设性的信任,迫使目标受托人将礼物转移给目标受益人。
一个半秘密的信任是一个地方的会清楚地表明,礼物是在信任给另一个,但信托条款的话是不能写。在这里,法院将礼物视为失败的礼物,并将最终的信任加给受赠人,将财产转移给遗嘱的剩余受益人,或者,如果受赠人收到了遗赠,则根据州的无遗嘱分配转移财产方案。但是,即使有了半秘密的信任,将礼物赠送给预定的受益人也将与遗嘱意图更加一致,并且由于法院经常将遗嘱意图视为最高优先,现代趋势是将礼物赠送给预定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