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建议修订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展开为期三个月的谘询(注1)。
建议的修订将有助证券业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注2),并跟进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所发表的最新一份《香港的相互评估报告》(注3)中所识别出的某些有待改善的范畴。有关修订亦包括订明额外措施,以协助减低跨境代理关系(注4)等业务安排所涉及的风险。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建议的修订紧贴最新的国际标准,并提供了实用的导引,让机构能以更具风险敏感度的方式实施有关的重要措施。这将有助证券业因应它们所面对的风险的特定性质,更有效地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
本会欢迎市场参与者及其他相关人士于2020年12月18日或之前,透过网站(www.sfc.hk)或以电邮(2020_AML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2284 4660)方式提交意见。
完
备注:
谘询文件邀请公众就以下各项发表意见:修订建议,以及经修改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和经修改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适用于有联系实体的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的参考草拟本。
根据风险为本的方法,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及持续监察的严谨程度,应参照客户或业务关系所涉及并经评估后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来厘定。建议的修订乃参照财务行动特别组织于2018年10月26日发出的《有关适用于证券业的风险为本的方法的指引》,就采用具风险敏感度的方式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方面,向证券业提供进一步导引。
请参阅证监会于2019年9月6日发出题为“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公布香港的相互评估报告”的通函。
例如,一家香港证券经纪行替一家为或代表其本身的客户行事的海外经纪行执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