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前宣布,针对德国汽车制造商宝马公司(BMW AG)及其两家美国子公司的指控已达成和解。这些公司在公布宝马在美国的零售量时,披露了不准确和误导性的信息,同时通过几笔公司债券发行从投资者那里筹集约180亿美元的资金。
根据SEC的指控,从2015年至2019年,宝马夸大了其在美国的零售额,这帮助宝马缩小了其实际零售额与内部目标之间的差距,并公开保持了相对于其他高档汽车公司的领先零售地位。
指控还称,北美宝马有限公司(BMW NA)保留了未报告的零售车销售储备(内部称为“银行”),该储备金用于实现内部每月销售目标,而与基础销售的发生时间无关。BMW NA向经销商支付费用,让他们将车辆不准确地标明为展示车或借出车,以便宝马公司将这些车辆算作已经卖给客户,而实际上这些车辆并没有卖给客户。
此外,BMW NA在2015年和2017年不适当地调整了其零售销售报告日历,以实现内部销售目标或将多余的零售销售存入银行以供将来使用。因此,SEC指控,宝马在宝马美国融资子公司BMW US Capital LLC的债券发行中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中包含了有关宝马美国零售汽车销售的重大误报和遗漏。
执法司司长斯蒂芬妮·阿瓦基安(Stephanie Avakian)表示:“进入美国市场融资的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宝马通过屡次披露失误,在美国市场融资时,误导了投资者关于其美国零售销售业绩和客户对宝马汽车的需求。”
SEC指出,在COVID-19疫情带来的挑战下,宝马在调查期间给予了重要的合作,包括旅行限制、在家工作的命令和办公室关闭,并在实施处罚时考虑到了这种合作。
执法部门副主任安妮塔·班迪(Anita B. Bandy)表示:“这项和解协议基于该公司的合作配合,这类合作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益处也将大大提高SEC的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继续大力追查COVID-19疫情期间的不当行为之际,我们希望获得信贷的公司应积极采取合作方式。”
最后,SEC裁定BMW AG,BMW NA和BMW US Capital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17(a)(2)和(3)条的反欺诈规定。在不承认或否认裁决结果的情况下,上述三家公司同意支付1,800万美元的联合罚款,并同意停止今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