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防骗局:港交所就SPAC咨询重点来啦
联交所就于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今天就与国诚投资一起来看看《咨询文件》中主要是在哪几个方面进行建议咨询。
一、进行SPAC并购交易前的建议
投资者的资格: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
SPAC发起人: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摊薄上限: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另外亦建议行使权证所造成的摊薄比率同样限于30%;
集资规模: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二、有关SPAC并购交易的建议
应用新上市规定: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
独立第三方投资:这项为强制性规定,独立第三方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验证继承公司的估值;
股东投票表决:SPAC并购交易须经SPAC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作实,但不包括SPAC发起人及其他拥有重大权益的股东;及
股份赎回选项:在下列情况发生前,SPAC必须先给予股东赎回股份的选项:进行SPAC并购交易、SPAC发起人有变动、以及物色合适的SPAC并购目标的期限延长。
三、清盘及除牌
向股东退还资金:如果SPAC未能在24个月内公布SPAC并购交易,或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SPAC并购交易,SPAC必须清盘并将筹得的所有款项,和另加应计利息退还给股东。随后联交所会将SPAC除牌。